贵州计生2013二胎政策

  贵州计生2013二胎政策发生了怎样的改变?贵州省“单独二胎”政策制定工作正式启动,目前已开始对贵州省人口结构数据的测算等前期准备工作。

  根据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相关规定,“单独二胎”政策将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,依法组织实施。据贵州省计生委宣教处介绍,国家“单独二胎”政策公布以后,贵州省计生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,开展制定贵州省的“单独二胎”政策工作,目前已开始对贵州省人口结构数据的测算等前期准备工作。

贵州计生2013二胎政策

  贵州省计划生育二胎生育政策相关内容如下:

  第一条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、企业事业单位职工、城镇居民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:

  (一)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;

  (二)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;

  (三)夫妻结婚5年以上,因患不孕症,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,经治愈要求生育的;

  (四)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夫妻,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,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。

  第二条 夫妻双方是农民,除适用第一条规定外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:

  (一)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;

  (二)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;

  (三)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。

  第三条 夫妻双方都是少数民族的农民,两个子女中有一个为非遗传性残疾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,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。

  第四条 夫妻双方是农民,由政府统一安排转为城镇居民的,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,适用本条例第二条、第三条的规定。夫妻双方是农民,通过其他方式转为城镇居民已经领取生育证并怀孕的,生育证继续有效;未怀孕的,不适用本条例第二条、第三条的规定。

  据了解,“单独二胎”政策的启动实施,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,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,确定具体时间。贵州省“单独二胎”的启动实施时间将和全国各省市区大致保持同步,不会出现贵州省“单独二胎”政策启动实施时间明显滞后于其他省市区的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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