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2014年生育二胎政策内容

 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提出,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,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。那么,哪些是广东2014年生育二胎政策内容?

广东2014年生育二胎政策内容

  2014年3月27日,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(草案)》,将原有的“双独二孩”条款修改为“单独二孩”,即日起实施。这标志着广东“单独二胎”政策正式实施。这就意味着,广东省夫妻双方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的,即可生育二胎。

  2013年11月15日,中央公布消息,决定放开“单独二胎”,即一方独生子女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。这是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。2013年11月16日,国家卫生计生委明确,启动实施单独”两孩政策。“单独二胎”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。全国不设统一时间表,将由各省(区、市)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。现在全国有广东、浙江、江西、安徽、四川等地实行了单独二胎政策,2014年预计有1/3的省份启动新政策。

  此外,各地还有各自不同的规定,比如江西、河南、江苏等地规定,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,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,只生育一个女孩的,可生育二胎;河北、山东等地规定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,只有一个子女的可生育二胎;山东省还规定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,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也可再生育一个孩子。

2014广东计划生育新政策

  根据新版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,符合以下8种情况可生二胎。分别是:

  1、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,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(含多胞胎)子女均为残疾儿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,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;

  2、再婚夫妻,再婚前一方生育(含依法收养)两个以内子女,另一方未生育过的;

  3、再婚夫妻,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,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,新组合家庭无子女;

  4、再婚夫妻,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,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,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;

  5、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,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、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,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;

  6、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;

  7、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、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,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;;

  8、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(农业人口,下同),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。

  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,应当报上一级计生部门备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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